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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銷 合 同
甲方:江蘇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的有關規定,就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
1.甲乙雙方為各自平等、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甲方與乙方遵守經商務部批準的直銷員計酬制度、直銷員培訓與考試制度、保證金制度、信息報備與披露制度、退換貨制度等制度,是雙方合作的基礎。
2.只有甲方及符合《條例》規定的甲方分支機構方可代表甲方招募直銷員,其它主體不能行使甲方的招募權。
3.乙方申請甲方直銷員的資質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身體健康、思維敏捷、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非國家公務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教師、全日制在校學生、公司正式員工、境外人員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其他人員。
4. 雙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合同關系而不是代理、勞動、合伙或特許經營關系。乙方不是甲方具有勞動關系的雇員,乙方不享受甲方雇員享受的任何權利或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加班費、假期,保險等;除了必須表明自己的“直銷員”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甲方享有使用權的商號、商標等標識。乙方亦沒有權利為甲方設定任何債務、義務、責任,承諾或合同。
5.以上雙方法律關系的確定,除《直銷管理條例》和其他法規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不因乙方獲得甲方授權銷售甲方產品后而發生任何變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
1.乙方有權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并為顧客提供售前、售后服務。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開展銷售業務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培訓,并不繳納任何培訓費用。
3.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獲得各種勞動報酬。
4.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以及《隆力奇直銷員管理手冊》和《隆力奇服務網點管理手冊》的規定要求甲方辦理換貨、退貨。
5.乙方有權舉報甲方服務網點及其他直銷員的任何不良行為。
6.《隆力奇直銷員管理手冊》和《隆力奇服務網點管理手冊》規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乙方須獲得甲方頒發的直銷員證,且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后,方可從事甲方授權業務。
2.乙方只能在該省級分支機構轄區內有服務網點的地區從事推銷活動,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乙方因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轉換所隸屬省級分支機構,需要解除本合同,另行簽訂推銷合同并辦理變更手續。
3.乙方只能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甲方提供的產品,不得宣傳團隊計酬或以團隊計酬的方式非法牟利。
4.乙方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出示直銷員證和本推銷合同;
(2)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進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并離開消費者住所;
(3)如實地向消費者介紹產品的質量、功能和退貨制度,不得對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必須按照產品上標明的產品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5)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甲方的退貨制度;
(6)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5.乙方應按照《直銷管理條例》中關于直銷員受理消費者退換貨的規定以及《隆力奇直銷員管理手冊》和《隆力奇服務網點管理手冊》所作規定,受理消費者的換貨和退貨。
6.乙方不得大量囤積甲方提供的產品。
7.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聲明、文件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8.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其它有損于甲方利益的情報。
9.乙方直銷員證遺失的,應及時在甲方直銷信息披露網站www.longliqi.com上公開聲明將原來的直銷員證作廢,并向甲方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第五條 甲方享有的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直銷管理條例》、《隆力奇直銷員管理手冊》和《隆力奇服務網點管理手冊》的規定對乙方銷售行為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2.甲方有權按照產品的價值對產品價格進行合理調整。
3.當乙方違反《隆力奇直銷員管理手冊》和《隆力奇服務網點管理手冊》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按照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單方解除本推銷合同。
4.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后自主選擇是否針對此推銷合同與乙方續約。
第六條 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質量合格,且符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直銷產品應有的國家認證、許可或強制標準要求的產品。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開展授權業務所必備的產品業務知識的免費培訓。
3.甲方應該在遵守法規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對乙方支付報酬。
4.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金并上繳國家,乙方可以通過甲方提供的乙方納稅明細表和票據核查自己的納稅情況。
5.甲方對乙方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甲方能夠證明乙方的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例外。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經營風險提示
1.乙方獲得甲方授權經營甲方的產品,乙方必須銷售產品才能從甲方獲取相應報酬。
2.乙方獲得甲方授權經營甲方的產品,與其他市場經營行為一樣存在著經營風險,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自己的銷售能力和銷售業績,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自負盈虧。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追償權及行使侵權賠償請求規定
對于乙方違反本合同明文約定的義務,對外造成損害結果而由甲方先代為對外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自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內對乙方行使追償權。乙方行為若存在重大過錯,而對甲方造成商譽損害等無形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第九條 計酬方法和發放形式
1.計酬方法
(1)直銷員銷售金額(多月累計)在1,999元以下時,按直銷員個人當月銷售額的10%提取銷售傭金。
(2)直銷員銷售金額(多月累計)在2,000元至5,999元之間時,按直銷員個人當月銷售額的13%提取銷售傭金。
(3)直銷員銷售金額(多月累計)在6,000元至11,999元之間時,按直銷員個人當月銷售額的16%提取銷售傭金。
(4)直銷員銷售金額(多月累計)在12,000元至23,999元之間時,按直銷員個人當月銷售額的19%提取銷售傭金。
(5)直銷員銷售金額(多月累計)在24,000元以上時,按直銷員個人當月銷售額的24%提取銷售傭金。
其中,除銷售傭金外,企業不存在其他獎金、折扣等獎勵方式,直銷員從公司購買產品是不享受任何折扣,直銷員的計酬基數為產品的零售價;
該計酬制度中不存在團隊計酬以及通過發展人員謀取非法利益,該計酬制度即為企業獲得經營資格后所實際實行的直銷市場計劃。
2.發放形式
乙方銷售傭金按照月度進行計算和發放,每月30日為銷售業績計算截止時間,次月10 日為銷售傭金的發放時間。
甲方依據國家《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乙方的銷售傭金進行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自由退出的規定
1.乙方退出甲方直銷業務遵循自由退出的原則,乙方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繼續從事甲方直銷業務;乙方要求退出,應當遵守相關的退出程序,并按照甲方的規定退貨。
2.退出方法:
(1)乙方應當提前15日將退出意向告知甲方,并填寫《隆力奇直銷員退出申請表》,將其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直銷員證交回甲方;
(2)如乙方直銷員證丟失的,應在甲方直銷信息披露網站www.longliqi.com公開聲明原直銷員證作廢;
(3)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退貨手續;
(4)經甲方審核通過后,雙方的合作關系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退換貨的規定
1.乙方自購買甲方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甲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甲方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甲方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甲方服務網點應當自乙方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條件。
2.不屬于前款規定情形,乙方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甲方服務網點和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3.甲方與乙方因退貨發生糾紛時,由甲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 產品條款
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的產品都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對于任何因產品質量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或延續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60日后,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甲方。
3.乙方不能正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取消乙方的銷售權資格。乙方應停止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銷售活動。
4.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規定,無不良記錄的,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期滿前向乙方發出續約邀請,乙方接受邀請的,應按甲方通知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協商內容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蘇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直銷員證編號:
電話: 地址:
郵編: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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